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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无情人有情 司法救助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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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9-1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这笔救助款对于我这个苦难的家庭就是一场及时雨,我代表家人对你表示感谢”,申请执行人程某激动地对承办法官说道。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依法对一起因交通事故而殒命的死者家属进行司法救助,这有效缓解死者家属的家庭困境,让死者家属感觉到司法救助带来的温暖,这对于死者家属的家庭安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2年3月28日,叶某驾驶无牌号摩托车与过马路的行人陶某相撞,致使陶某受伤住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霍邱县交警大队认定叶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叶某被霍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某、陶某经济损失223137.56元(已付30000元),判决生效后,叶某入狱服刑。叶某出狱后,申请执行人陶某、程某向法院就民事赔偿部分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到叶某家中要求其履行判决,叶某表示家中经济困难,无力履行。承办法官调查其财产线索未发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陷入困境。为了帮助程某缓解家庭经济压力,承办法官决定对程某进行司法救助,经该院领导批准,决定对程某进行司法救助5000元。虽然这笔司法救助款项不多,但却为这样一个苦难的家庭撑起了一片天,让程某某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也坚定了程某勇敢面对逆境的信念。

(作者:刘涛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