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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账起纠纷殴打他人 小事闹大赔钱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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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9-1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张某等三人的一次K歌之旅,让其终身难忘,仅仅因不能刷卡与KTV服务员产生言语纠纷,进而乘着酒劲殴打他人,结果三人均被霍邱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
2014年11月15日晚,被告人张某、李某、杨某等人酒后到霍邱县城关镇包厢唱歌。唱歌结束后李某想刷卡结账,但KTV不给刷卡要现金,据此李某与大厅经理范某发生言语争执。醉酒后失去理智的李某来到范某面前拿起一杯水将水泼到范某脸上,酒劲尚足的张某、杨某也过来对范某拳打脚踢,范某予以回击。服务员孙某等上去拉架亦被打。经法医鉴定范某鼻面部及左胸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张某鼻面部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孙某头面部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张某、李某、杨某主动投案并赔偿范某经济损失166000元,赔偿孙某经济损失6000元,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杨某酒后殴打他人,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均为主犯。鉴于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判处。霍邱法院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李某、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作者:徐鹏程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