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微信搜索,舒城男子祁某认识了年轻女子杨某,向对方谎称自己是华裔富商,骗取其一万余元。近日,舒城县法院审理了这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10月的某天,被告人祁某以虚假身份信息通过手机微信注册微信号,并搜索“附近的人”,加被害人杨某为好友。后二人通过微信频繁聊天,祁某取得杨某的信任。期间,祁某对杨某谎称其为新西兰华裔,在北京经营一家咖啡店,并以经营咖啡店需交租金为由,向杨某借款人民币5000元。至2015年2月18日,杨某先后四次转款至祁某银行卡内合计10219元。后祁某将杨某从其手机微信好友中删除,杨某遂与祁某失去联系。2015年3月17日,杨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同年4月2日,舒城县公安局民警在城关镇一家网吧将被告人祁某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祁某已退赔被害人杨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杨某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021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祁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以及社会危害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微信、QQ等聊天工具为现代生活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社交平台,但是这类软件也为一些不法分子实施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和可乘之机,成为犯罪分子得以利用实施诈骗的新宠。女性在使用微信、陌陌等聊天工具交友、谈恋爱时要慎重,切莫迷恋“高富帅”,要加以甄别确认,否则不仅容易被骗取钱财,还可能陷入虚假的感情漩涡,得不偿失。
(作者:方玲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