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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法院:四项措施优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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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10-1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3年以来,金安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总体要求,审执环境资源案件总计18件,为促进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刑事审判坚持“两个从重”。该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8件,其中盗伐、滥伐林木罪7件,环境污染罪1件。该院坚持“量刑从重”,对污染环境的犯罪分子从严把握适用缓、免刑的条件,审结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没有适用缓刑。该院坚持“财产刑从重”,根据涉生态环境犯罪的贪利性特点,适当考虑生态环境恢复成本,加大财产刑判处力度,被告人田某某为了年终奖擅自处置废油漆渣,一审被判处罚金2万元;陈某某为了400元运送、倾倒废油漆渣费用,一审被判处罚金1万元。
民事审判统一裁判尺度。该院审结环境污染民事侵权案件4件,立案时,因为采取电脑摇号随机分案机制,4起案件分布在3个民事审判庭。通过内部沟通、协调,统一了4起环境污染民事侵权案件裁决标准,避免了因法院司法上的差异引发新的矛盾、产生“同案不同判”现象。
行政案件依法审查执行。该院共审查、执行涉生态环境行政案件2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1件,非诉环保执行案件1件,通过对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管理与征收排污费非诉执行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妥善处理因小作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噪音引发居民小区群体性争议,确保环保行政处罚和行政管理得到及时有效的实现。
环保法制宣传多角度。重视审判、执行工作本身的宣教功能,充分运用庭审释明、诉讼调解、执行听证等手段,将法制宣传贯穿案件审执各个环节。关注判后整改情况,审判、执行法官共同引导污染作坊搬离居民区,重择厂址,完善环保措施,实现绿色生产。拓展法制宣传载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与省市电视台合办“法治时空”、“走进法庭”栏目,与皖西日报合办“‘法院在线”栏目,以及送法进机关、送企业等活动,及时公布典型案例,有效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作者:罗继红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