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收购含罂粟种子的干罂粟壳当中药卖,赚了几百元钱,但他却因此摊上了大事。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公安机关依法查扣的罂粟壳13.98千克予以没收。
被告人刘某在霍邱县某镇街道经营大药房。2013年5月份,刘某开始收购含罂粟种子的干罂粟壳,然后以3元10克的价格向市场销售,向陆某等人多次销售罂粟壳,截至案发至少售出270克,主要用于治疗腹泻、咳嗽及癌症晚期止疼等。2015年2月6日,民警在药房仓库内现场查获三袋罂粟壳,经称量净重13.98千克。经鉴定:送检的检材中均检出罂粟碱成分,其中有52%的罂粟种子能发芽成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但鉴于刘某为治病救人,案发后能坦白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徐鹏程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