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弩射毒针射杀目标,是影视中常见的镜头,但王某等四位青年,却将毒弩瞄准了寻常百姓家的动物,不为别的,只为盗取以获不义之财。最终,不法行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日前金寨县人民法院对四人宣告了判决。
据公诉机关称,2013年11月28日,王某等四人驾驶黑色现代轿车从六安市叶集改革试验区出发,经金寨县梅山镇、铁冲乡、双河镇、斑竹园镇、吴家店镇行驶至湖北省罗田县胜利镇松子关村,沿途四人采用弩射毒针毒死狗、羊的方式,窃取沈某等四户的3只狗、2只羊。当日,当车行至金寨县吴家店镇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车辆翻在大桥下。后经群众报警,其中三人当场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另一人于2013年12月24日到金寨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投案自首。经鉴定,被盗3只狗、2只羊总价值为270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一人另案处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均积极主动,不宜区分主从犯,均系主犯。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一被告人系初犯,且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三被告人均从轻处罚。最终三人分获了拘役并处罚金和单处罚金的刑罚。
(作者:曾凡潮 汪超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