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审判动态
交通事故祸起酒驾 本家兄弟对簿公堂
分享到:
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10-0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金寨县南溪镇的一对本家兄弟张甲和张乙,因为酒后驾驶发生了交通事故,最终双方对簿公堂。
2014年11月28日,张乙在张甲家中吃午饭并饮酒,饭后张乙驾驶两轮摩托车载着张甲到双河镇和南溪镇办事。事后在从南溪镇回家的路上,车辆突然失控摔倒在路边,致乘坐人张甲受伤。事发后,张乙将张甲送到医院治疗。2015年1月,张甲出院后向张乙索要赔偿金,张乙认为骑车带着张甲是无偿的帮助,且在救治过程中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因此不应该再给付赔偿金,这对本家兄弟由此反目成仇。2015年5月,张甲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法庭受理此案后,先是查明事故事实,认定张乙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甲无责任,事故摩托车未购买保险。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张甲因交通事故受伤,张乙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可是张甲明知张乙饮酒,仍乘坐其摩托车办事,具有一定的过错,其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应予分担。法庭依法判令张乙赔偿张甲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84400元,剩余损失由张甲自行承担。10月8日,在法官的教育下,张甲和张乙认识到他们的错误,同时也谅解了对方,这对本家兄弟最终握手言和。张乙当场给付了足额赔偿金,这起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得到了圆满的处理。
法官寄语:我国每年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酒驾的危害触目惊心,是引发交通事故的最常见原因。可是许多群众对酒驾的理解不够深刻,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属于酒驾,或者对乘坐酒驾车辆的风险没有足够认识,防范意识淡薄。希望广大群众不仅要做到自己不酒驾,而且还要拒绝乘坐酒驾车辆,为自己也为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责。

(作者:沈杰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