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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屡次盗窃电线卖铜丝 获刑一年罚金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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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10-1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舒城一男子屡次盗窃电线抽取铜丝均轻易得手,本想故伎重施再次行窃,结果被民警抓获。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夏天,被告人陶某伙同杜某、贺某、高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以翻院墙或铁门等方式进入舒城县柏林乡境内的启德机械学校院内,多次窃取该院内房间墙体内电线,后通过剥皮或焚烧方式获取电线内的铜丝,销售所得赃款共计约人民币2000元。2013年夏天,被告人陶某单独或伙同杜某、高某等人,以同种方式多次窃取被害人王某存放于院内的空调的铜管等铜质物品,销售所得赃款共计约人民币4000元。2013年11月10日下午,被告人陶某在该院房间内窃取空调铜管时,被舒城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被盗空调铜管2公斤被依法扣押。
案发后,被告人陶某赔偿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0000元,被害人王某对被告人陶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陶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其行为系坦白;被告人陶某犯罪时刚满十八周岁,系初犯、偶犯;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陶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综上,根据被告人陶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方玲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