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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抵押借款 合同诈骗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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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10-1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手头拮据,竟想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先是到车行租车,再将租到手的车高价抵押借款后逃匿,手段虽高却不料法网恢恢。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20000元,并退还违法所得76000元。
2014年3月,陈某从霍邱县一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红色本田轿车,并冒用行驶证上所有人名义用该车作抵押,立据向他人借款5.4万元,约定一个月后归还。同时陈某跟租赁公司谎称继续用车并支付部分租金。借款到期后,陈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未偿还本金及利息,后无法联系。2014年3月30日,陈某又以同样手段从霍邱县另一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一辆白色起亚牌轿车,并冒用车内行驶证上所有人名义借款3万元后逃匿。案发后,陈某被公安机关一举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陈兵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