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工作体现的是法律的威严与强制性,但强制性并不意味着全是刚性,不注重人文关怀。在司法实践中,舒城县法院晓天法庭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执行方式,自觉把人性化的执行理念贯穿到每一起执行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张某某是位年过花甲的老人,居住在舒城县西南山区。2014年1月28日,老人在马路上散步时不幸被程某某驾驶的无牌照无保险二轮摩托车撞伤,造成肢体十级伤残。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某将程某某诉至法院。
该案经庭审后,依法判决程某某赔偿张某某各项损失共计67512.91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程某某拒不履行法定赔偿责任,张某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庭执行干警积极开展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先后到被执行人所在的村委会及程某某所在工地了解后得知,程某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全家四口人,两个孩子尚未成年,妻子体弱多病,全家仅靠程某某打工维持生计,程某某月收入仅2500元,日子过得很是拮据。如何才能让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又不至于影响被执行人一家的基本生活,执行干警向法庭合议庭做了汇报。
经合议庭合议后决定,每月从程某某的打工收入中扣划1500元用于赔偿受伤的张某某老人,留出1000元作为被执行人一家的生活费用。考虑到程某某老人受伤后腿脚行动不便,执行干警便把半年扣划到的第一笔执行款9000元驱车送到了老人家中。
在本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都属于弱势群体,法庭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人性化的执行风格,真情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情怀,做到了在案件得以执行的同时又给予弱势群体最大的关怀,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作者:李大鹏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