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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从事危险作业 酿事故赔偿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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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10-1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有些个体施工队无营业执照,无规程作业,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够,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第一的思想淡簿;有些用工单位不遵守法律法规,雇佣无从业资质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也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霍邱县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被告人吴孝全(化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依法判处吴孝全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吴孝全不具有营业执照和吊车装卸资质,在未签定施工合同情况下,私自使用大型吊车进行拆卸,且对施工现场高压线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观察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进行违章作业,以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庭审中,考虑到吴孝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吴孝俊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165万元的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综合全案案情,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作者:周明俊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