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审判动态
外协经理坚守自盗 职务侵占获刑五年
分享到:
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10-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作为公司的外协经理,私自开设对公账户,将政府补贴款转走另作他用,并对公司隐瞒此项收入,李某最终因职务侵占获刑五年。
2011年4月,李某应聘到霍邱县某饲料加工有限公司工作,主要负责该公司开业前的筹建、筹备及外协工作。2013年1月14日,李某利用公司筹建阶段管理漏洞,以该公司的名义,私自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霍邱支行开设对公账户,并上报霍邱县政府办。同月25日,县政府办通过财政局将给予该公司的契税返还款252000元打入该账户。李某同日以货款名义从该账户转款24800元给霍邱县邮政储蓄职工王某购买家乡包裹(年货礼盒)100份,该笔支出未告知并征得单位同意。同年1月28日李某以虚构的广告制作费名义从该账户转款113300元给六安市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同日该广告公司根据李某要求将此款打入李某指定账户,其中打入其子李小某银行卡103300元。2014年6月25日,县政府办向该饲料公司邮政储蓄银行账户转款20000元。2014年8月13日,李某再次以公司名义,私自在中国工商银行霍邱支行开设对公账户报给霍邱县政府办。同月20日,霍邱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向此账户转入5万元企业观摩款。自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22日,李某通过公司会计以虚构的装饰材料款、网络设备款、消防器材款、黄沙款、沙石款等名义转出计183394元打到中间人卡上,取出后由其支配。综上,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296694元,被其用于炒股及个人开支使用。上述行为该饲料公司均不知情。2014年11月,该饲料公司收到霍邱县工商银行的对账单以致案发。案发后,李某分两次退还给该饲料公司322000元,取得该饲料公司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29669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李某未经单位同意,违规以公司名义支付给王某24800元购买年货礼盒,其辩解购买礼盒为单位公关开支使用,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将该笔款项占为己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鉴于被告人李某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00元。

(作者:王璐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