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审判动态
摄影师以“借用”为名屡骗同行摄像器材被判刑
分享到:
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10-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田某原是一名摄影师,因手头拮据竟打起了同行“吃饭家伙什”的注意,以“借用”为名骗取其它摄影师的摄影器材后转手倒卖非法获利。近日,金安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查实,2015年1月20至24日短短四天内,田某以“租用”或“借用”名义先后从作为同行摄影师的汤某、曹某等人手中骗得佳能、松下品牌相机、摄像机等四部摄影器材,前往合肥、南京以1500元到4000元不等的价格兜售给徐某等人,非法获利10550元。案发后,田某主动交代案事实并赔偿了四名被害人损失共计1793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可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但被告人田某多次诈骗,不宜适用缓刑,故辩护人建议适用缓刑的意见不予采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杨军 余锋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