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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拉电线灌溉致他人触电身亡引发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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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10-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该案的被告人胡某系一农民,在私拉电线灌溉农田的时候,由于电线存在安全隐患致贾某触电死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胡某在其所在的霍邱县洪集镇双墩村慈善组的一竹林附近,拉接电线用于抽水灌溉农田。电线南端用挂勾挂接在民用供电电线上,电线北端连接放置于竹林北面水塘内的抽水机。2015年5月8日,被害人贾某驾驶耕田机途经竹林附近时,耕田机将胡某挂接的电线刮挂,致其触电当场死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胡某近亲属代为补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8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在自行拉接电线抽水灌溉农田的过程中,致被害人驾驶耕田机经过时挂刮电线触电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其犯罪情节较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胡某于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和自愿认罪,且在诉讼过程中,其近亲属代为补偿了被害人死亡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陈孝升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