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拒不支付赔偿款,司法查控系统显威力促案件执结。近日,舒城县法院晓天法庭充分利用司法查控系统查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庭将所有赔偿款一次性付清。
2015年2月,张某驾驶轻型挂式货车与褚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褚某当场受伤。经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褚某无事故责任。经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褚某因交通事故构成八级伤残。其后案件经晓天法庭依法判决,张某应赔偿褚某医药费等各项损失总计12万余元,肇事货车所有人舒城县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张某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舒城县某公司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并进行了走访调查,由于被执行人张某在外地,执行法官多方查询其住所和财产后均无果,被执行人舒城县某公司亦拒不支付赔偿款,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15年10月,执行法官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将舒城县某公司的所有银行账号进行了查询冻结处理,倒逼公司财务无法正常运转,该公司遂主动联系到法庭,将该执行款一次性全部缴纳完毕,至此,张某顺利拿到了本案所有赔偿款。
自从司法查控系统开通后,舒城县法院晓天法庭充分学习掌握运用,将所有执行案件进行网上司法查控查询,根据银行反馈信息,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扣划,及时兑现申请人执行人合法权益,办案周期大大缩短,执行效率显著提升。
(作者:李大鹏 编辑: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