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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经营暴力抗法 妨害公务获刑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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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11-0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占道经营遇城管执法,不满城管要求其退后经营竟当场撒泼,撕扯辱骂执法城管,甚至脱去上衣威胁执法。近日,霍邱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暴力抗拒执法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年9月11日早7时许,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大队组织人员对城关镇五岳路段占道经营进行治理,发现陈某将蔬菜水果摊摆在道路主干道上。城管人员遂对其劝说并将占道的蔬菜水果向后搬时,遭到陈某的阻拦和辱骂。陈某手持电子称向城管人员挥舞,对城管人员进行撕拽。在警察赶到现场,城管人员准备撤离时,陈某仍拽住城管人员车辆阻拦其离开,致一名城管放弃电动车,后陈某将该电动车上锁并推回家。当天上午10时许,陈某又赶至城关派出所院内,对到派出所介绍情况的城管人员朱某进行撕扯,后又脱光上衣追赶朱某和警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陈某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庭审时亦能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陈兵 编辑:郭国)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