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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引发矛盾 情理法理耐心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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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11-1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法律规定的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马店法庭就调结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达成共识。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毗邻相居,房屋均位于马店镇街道,两处房屋中间只有一条一米宽的通道,以供双方房屋的后门可以通行。2015年10月,被告刘某家开始在自己现有房屋的基础上接建二层楼,这本与原告王某家没有关联,但是房屋眼看成形,王某发现出了问题,原来刘某二楼所建房屋超出其一楼的宽度,延伸到两处房屋通道中间位置处,且窗户采取外嵌式,以致刘某二楼所建房屋覆盖整个通道。王某到法院诉讼时表示,刘某如此建造房屋不仅影响其房屋的通风、采光,刘某房屋屋檐滴水也影响了其正常的通行权。王某经多次与刘某交涉,期间也采取了砸毁刘某财物的过激行为,刘某均置之不理。
该案经马店法庭审理后,主审法官意识到这是一起相邻权纠纷,不能仅仅简单审结案件了事,还需考虑到法院判决会带来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若一味判决刘某强制拆除全部房屋会给其造成很大的财产损失,若不要求刘某排除妨害,可能会导致其与王某之间的邻里关系继续僵持恶化,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庭审后,主审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从情理上看,刘某建造房屋覆盖通道,确实影响了王某的日常生活,双方为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日后还要一起生活相处,若因此闹僵百害而无一利。从法理上说,刘某建造房屋侵害了王某的相邻权,王某要求刘某排除妨害,于法有据;同时,王某采取过激措施制止刘某建房,砸毁刘某财物,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应当通过正当合法途径维权,双方对于事情的发生均存在过错。古有张、吴两家互让三尺成就六尺巷礼让美谈,今有谦让、诚信、友善作为衡量个人品质、道德的标尺。王某与刘某均应互谅互让,与人为善,于己行便。在法院调解下,王某、刘某最终认识到自身在处理事情上存在的过错,并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主动拆除房屋超出通道部分的墙体,王某对刘某造成的损失承担3000元的赔偿费用。双方在法庭见证下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作者:屠仁兰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