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一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上百万,对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的指令置若罔闻,并采取了逃匿、离婚等方式来转移财产。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依法对被告人判刑。
2013年1月至9月间,被告人张某在本市承包多处装修工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款154. 7787万元,后于9月29日逃匿。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拒不支付。期间,张某与其妻签订离婚协议转移全部财产。
2014年3月3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公安机关追回工资款计106.5万元。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近亲属兑付了农民工余欠工资款48.2787万元,被告人得到谅解。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审理期间,被告人近亲属代为给付了余欠农民工工资款,得到其谅解,结合被告人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作者:沈琛晨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