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一男子本想入户盗窃后悄悄溜走,没成想被闻讯赶来的屋主发现,为顺利逃脱而动手殴打屋主,最后逃跑不成,被群众合力抓获。最终盗窃行为因在逃跑过程中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而转化为抢劫。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刘某进入裕安区韩摆渡镇蒋某家窃取现金5220元。后在逃离过程中被闻讯赶来的蒋某抓住,刘某将蒋某推倒在地,并击打其面部两拳,致蒋左眼部轻微青肿,后刘某被群众当场抓获。因本案被公安机关侦查,又交代了入户盗窃他人手机的另一起事实,手机价值为810元。
裕安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实施盗窃行为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又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辩护人提出其被抓获后主动交待不同种罪名的盗窃行为,应属自首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其认罪、悔罪,赃物已全部追回,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1000元。
(作者:张乐阳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