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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工资款不同法律关系 法院部分支持部分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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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11-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小峰日前来到裕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他人欠自己的工资款,同时索要同一个债务人的另外一笔借款。但最后法院却只支持了关于借款的诉讼请求,将起诉工资款的诉请给驳回了。原来,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时只能审理一个法律关系。
2014年7月25日,被告小冉向原告小峰借款35000元,约定还款期限至同年8月20日,利息1000元,并立有借条一份。同年8月3日,被告小冉立据欠原告小峰工资款5000元,约定于同年8月8日付清。小峰多次催要这两笔欠款均未果,遂向法院起诉索要该两笔款项。
庭审中,小冉向法庭提供了借条、欠条各一份,作为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小冉向原告小峰借款35000元人民币,有借条原件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小冉应予偿还。被告小冉欠原告小峰工资款5000元,虽立有欠条,但与本案民间借贷纠纷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故原告诉请要求被告给付欠工资款5000元,本院不予支持,但该5000元欠薪款,原告可另案起诉。
据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小峰关于要求被告小冉偿还借款35000元人民币及1000元利息的诉求;同时驳回原告小峰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肖扬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