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怀侥幸,六安一女子酒后驾车,并与他人发生口角纠纷,被接到报警电话赶来调解的民警查处酒驾。近日,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该起危险驾驶的案件,依法对被告人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10日凌晨,被告人蔡某酒后驾车,行驶至六安市大别山路与磨子潭路交叉口西侧好声音KTV路段处时,与他人发生口角纠纷,后路人电话报警。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平桥派出所现场查处蔡某。经鉴定,蔡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41.493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蔡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作者:刘宝晨 编辑: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