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下午,霍山县人民法院召开贯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专项行动动员会,迅速贯彻落实县动员会精神。
会议传达学习了12月1日全县开展贯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专项行动动员大会精神,重点学习了《关于印发<霍山县开展贯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专项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
会议指出,开展贯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专项行动是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具体实践,全院上下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会议要求,要严格按照“查、纠、戒、教”四个方面工作内容,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期间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省委领导讲话精神,学习践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围绕专项行动,对照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开展自查整改,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明确方向;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要切实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加强自我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人生观;要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的目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会议还结合开展专项行动,对当前各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强调安排,一手抓好专项行动,一手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坚持公正高效审理执行案件,真正将“四种形态”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作者:魏志刚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