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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法院:就危险驾驶案量刑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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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12-1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12月11日上午,舒城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舒城县人民法院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量刑情况和市法院近期出台的《关于审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量刑的指导意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相关部门领导及记者应邀参加。发布会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祝世俊主持,新闻发言人谈斌介绍相关情况,解读《指导意见》内容,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庭庭长束克立就媒体记者相关提问进行解答。
新闻发言人谈斌向与会者介绍危险驾驶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此种行为入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九)》再次增加两种入罪情形,即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都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市法院结合《刑法修正案(九)》的施行,依照刑法和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制定量刑指导意见,统一了量刑标准,规定了从重处罚情节、严格缓刑适用,加大了打击力度,以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发布会上通报了舒城县人民法院今年以来审理危险驾驶案共35件,判处罪犯35人。近期该院审判的三起危险驾驶案,3名被告人醉酒后驾车上道路行驶,1人没有发生事故,2人发生轻微事故,均被判处一个月以上的拘役,并处罚金,量刑时没有适用缓刑。

(作者:余梅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