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午,金寨县人民法院冯克钧副院长等人在斑竹园镇政府、派出所和司法所人员参与下,对一起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聚众斗殴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该案的四名被告人华某、尤某、王某和蔡某都是在校学生,因华某、尤某、王某的朋友与蔡某有感情纠纷;三人为替朋友出头,向蔡某讨要说法未果后,双方各自邀请了多人进行“约架”。互殴过程中,华某、尤某、王某使用木棍、板凳将蔡某打成轻伤。案发后,华某、尤某、王某在老师的陪同下主动投案,伤者蔡某在住院期间也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邀集斗殴的该四人以聚众斗殴罪被提起公诉。
经审理后,考虑到被告人华某、尤某、王某和蔡某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且双方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在委托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评估后,法院依法判处四人一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决定适用缓刑。
宣判过程中,法官对他们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告诫他们适用缓刑不意味着万事大吉,一时犯错也不能定义整个人生,以后要吸取教训并积极接受改造,重新融入社会,做学法、守法的理性公民;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了社区矫正的程序、内容和注意事项,强调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矫正机会,避免重蹈覆辙;派出所指导员对四人以后的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鼓励他们以健康积极的态度面对人生。华某、尤某、王某和蔡某均表示服判,在感谢司法人员劝诫的同时也保证将全身心的接受矫正,通过自己的努力创造更好的明天,不辜负家人和社会的关爱。
(作者:卢孝余 汪超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