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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班手被绞伤 承包人分包人均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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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12-0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4年,孙师傅经熟人介绍到被告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六安市某中学工地做油漆工。2014年7月22日,孙师傅在作业时,右手不慎被电钻绞伤。后被送至解放军105医院住院治疗8天。期间孙师傅的老板潘某垫付了医疗费25000元。
出院后,孙师傅一直在家休养,但是后期的休养花费以及几个月不能上班的损失让他揪心不已。孙师傅找到工地上面的包工头索要赔偿,但却像踢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谁也不愿来掏这笔钱。经他了解,该工地是被告某建筑公司承建后转包给一个叫许某的人,许某再逐层分包给潘某、康某。于是孙师傅将某建筑公司、许某、潘某、康某这几个包工头全部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连带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3097.4元。
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孙师傅的伤情构成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误工损失日按伤后90日确定,护理期限建议按伤后30日确定,营养期限建议按伤后30日确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许某、潘某、康某自愿赔付原告孙师傅各项费用计55000元,被告某建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肖扬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