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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法院:为百余名农民工集中发放执行标的款1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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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12-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12月21日下午,金安区法院在该院大法庭召开农民工工资兑付现场会,为某项目工程百余名农民工兑付工资170余万元。
2013年年初,邓某等27个班组带领手下百余名民工在该项目中为重庆和众建筑公司做钢筋工、瓦工、木工工作。2014年底工程完工后,重庆和众公司、重庆建安公司就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后共同出具证明确认尚欠邓某等27个班组民工工资总额为1704030元。2015年2月9日,金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分别向重庆建安公司、重庆和众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立即足额支付上述民工工资款。2015年6月24日邓某等人诉至金安法院,该院于同年8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和众公司支付邓某等27个班组工人工资款1704030元,并由建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项目工程所属公司在工程款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未自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邓建平等人遂于12月3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金安区法院立案后立即向项目工程所属公司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承担垫付责任。同时积极联络区人社局配合执行,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当日项目工程所属公司将171万元工资款汇入金安法院执行帐户。
眼下年节将至,是民工讨薪高发的节点时期,金安区法院针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工维权案件坚持快审快执,确保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金风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