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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担保责任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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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12-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徐某向王某购车,因资金紧张在朱某担保后王某将车辆交给徐某,徐某在车辆过户后并未按照协议如期履行。王某多次向徐某要求清偿债务,徐某推脱借口不还,徐某向担保人朱某要求还款,朱某以自己是担保人而非购车人为由不予偿还。徐某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徐某与朱某对购车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徐某与朱某并未履行。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徐某与朱某均外出打工,承办法官无法联系,并且未查找到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困境。时间一晃七年过去了,申请执行人王某得知被执行人徐某回来准备儿子婚礼,另一被执行人朱某也回到霍邱做生意,得知这一线索后,承办法官当即前往被执行人王某家中,但王某并不在家中,守候多时也未见王某,承办法官决定查找另一被执行人朱某。见到承办法官的朱某始终认为自己只是吃一顿饭签个字当人情,这笔钱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承办法官对其错误的思想认识进行严厉批评,指出其思想认识的错误之处,但被执行人朱某仍拒不履行。鉴于朱某态度恶劣,始终不愿意履行判决,依法决定对朱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被拘留的朱某主动找到被执行人徐某,让其将案款交到法院,承办法官对徐某的错误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徐某向承办法官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将案款交到法院。鉴于朱某主动认识到错误并催促被执行人徐某将案款交到法院,法院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措施,至此,这起购车款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作者:刘涛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