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己之私利,抓住学生着急拿驾照的心理,六安一男子诈骗他人十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男子最终锒铛入狱,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间,被告人夏某谎称自己是某驾校招生负责人,以安排考试、学驾驶并取得驾照等名义,骗取被害人刘某甲、刘某乙、卢某、桂某、庄某、张某甲、曾某等现金共计115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构成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本案案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作者:张乐阳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