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伊始,六安市两级法院立案部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标准,坚决把好人民法院标准化建设第一关。
案号及配套信息标准化是案件信息标准体系的基础框架,案号及配套标准按期统一实施,将为案件信息标准下的数据集中管理以及贯彻标准化建设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实施新的案号标准后,案号将由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四个基本要素组成。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由阿拉伯数字表示;法院代字是案件承办法院的简化标识,用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表示;类型代字是案件类型的简称,用中文汉字表示;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每个案件编定的案号具有唯一性。
(作者:王小龙 编辑: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