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岁末都是农民工讨薪的高发期、易发期,过去的2015年,金安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农民工维权工作,创新审判执行方式,抓早、抓预防,在“两节”前先后妥善审执结了多起涉群体性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既充分保障了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也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民事审判做到有备无患
本着“以保促审、以保促执”的原则,该院在办理涉及拖欠民工劳动报酬案件中,充分发挥诉讼保全措施的功效,严防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特别是在群体性讨薪案件中,在可能出现生效判决“打白条”时,加大诉讼引导,风险释明,指引、支持民工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尽最大可能的帮助农民工实现自身合法诉求。2015年8月份某纺织有限公司1347名民工追索劳动报酬事件案发后,该院在第一时间查封了该纺织有限公司仓库内价值1000余万元的财物,为实现后续生效裁判提供了有力保证。
刑事审判严惩恶意欠薪
自2015年12月份起,金安区法院便将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作为年末保稳定、促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对拖欠民工工资数额较大,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的,依法定罪、从重量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的同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凡是故意逃避、藏匿、转移财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坚决不予适用缓刑、免刑,旨在用刑罚的力量有效震慑和惩治恶意欠薪行为。2015年12月28日宣判的被告严邦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中,查明被告单位六安馨迩菲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严邦平拖欠下属43名工人工资款55万余元后举家外出藏匿,经金安区人社局责令支付后仍拒绝履行相关义务,遂依法判处被告单位六安市馨迩菲服装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严邦平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执行穷尽手段兑现承诺
为保证民工兄弟能及将血汗钱拿到手,安心回家过年。该院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民工讨薪案件要求执行法官必须做到“穷尽手段、快速执行”。案件到执法法官手中后,执行法官要在第一时间利用“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进行全方位的调查,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查封、冻结、扣押,以保证执行效果。对在一定期限内仍不履行既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给予罚款、拘留,并综合运用“失信黑名单”制度在各大平台进行信息曝光,予以信用惩戒。同时,该院还积极联络区政法委、区人社局、区司法局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执行中的有关工作,以便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民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2015年12月3日,金安区法院审结的某度假村项目工程百余名农民工讨薪案立案执行后,该院执行干警当天即查封了两名被执行人的银行帐户,并积极联络区人社局配合做协助被执行人的工作,经各方共同努力下,协助被执行人当天就将171万元工资款汇入该院执行帐户。2015年12月21日下午,金安区法院在该院大法庭召开集中兑付大会,为一百多名农民工兑付了血汗钱170余万元。
(作者:金风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