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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法院:倾力调结“骨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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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1-1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詹某途经矿山公路时突然被山上滚落的矿石砸成重伤,后双方为赔偿事宜闹上法庭。日前,金寨县法院经倾心调解,矿业公司自愿赔偿80万元。
2013年7月13日下午,金寨县某运输服务公司职工詹某途经矿山时,突然被山上滚落的矿石击中头部而昏迷,虽经抢救脱险,但留下严重后遗症;经鉴定,“一处构成四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詹某单位为其支付了医疗费。因矿业公司推三阻四不愿承担责任,于是詹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鉴于詹某一家因“顶梁柱”出事而陷入特困,且其本人急需后续治疗;而矿业公司又经营不景气、资金困难。同时该案赔偿数额大,若依法判决则会带来执行难,影响企业发展,更何况原告正急需后期治疗款。于是,办案法官悉心投入解纷,调动多方积极因素,情、理、法多管齐下,锲而不舍地做原、被告双方工作,并邀请被告法人代表深入原告家中体察困境,促使被告换位思考。经过一番艰苦细致的努力,被告深受感动而理性权衡,遂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并设法克服困难、节支集资,积极兑现案款。一起“难啃的骨头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作者:张凯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