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审判动态
酒驾摔倒 被查获刑
分享到:
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1-1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社会上因酒驾产生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因醉驾而获刑的人也是常见,但遗憾的是,仍然有很多的人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2015年10月24日凌晨1时,被告人凌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霍邱县城关镇工农兵大桥附近时摔倒,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凌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3.1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2015年12月,霍邱县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案经审理,凌某承认酒驾相关事实,且表示真心悔改。霍邱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最终认定被告人凌某危险驾驶罪成立,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凌某在市区酒驾无力摔倒,表明在深度醉酒后已失去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这是何其危险!稍有不慎就会对自己、对他人造成难以弥补的危险后果。凌某最终因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我们要引以为戒,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作者:刘洋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