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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拒不还 强扣车辆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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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1-1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6年1月13日李某满心欢喜的开着车子驶出法院的大门。李某因车贷未还,车子被霍邱县法院执行局扣押在法院。今日李某与某银行达成还款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义务,霍邱县法院将其车辆解除扣押。
2014年12月,李某向某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购买车辆,双方约定每月按期分批还款,如有未按时还款等违约情形,银行有权视未还本息全部到期,要求李某全额偿还,双方就抵押贷款合同办理了公证。
然而在2015年4月以后,李某就拒绝还款。银行多次上门催要,李某以种种理由推脱。某银行于2015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支付全部未还本息。在执行期间,通过霍邱法院和某银行的共同努力找到了被执行人李某的车辆,执行法官通知李某让其尽快履行款项,李某却以最近没有钱,缓一段时间为由,拒绝偿还贷款。霍邱县法院当即作出扣押车辆的决定,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扣押车辆的裁定书。执行法官耐心的向李某说明案件的情况,贷款不还,法院就要评估、拍卖车辆代偿银行贷款,如果拍卖款不足以还完贷款,法院将就未还款项继续向李某追偿。李某这才认识到法律不是儿戏,违反法律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车辆被扣押后,李某积极主动的找到银行,说明自己难处,请求银行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筹钱将逾期贷款还完。执行法官考虑到李某的实际情况,做通申请人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作者:徐进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