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里承包了一片地,准备建个垂钓中心的老周,见到路边的景观树很漂亮,正好垂钓中心需要种树,不差钱的老周鬼迷心窍的想到的“偷树”,趁夜深人静,驾车接连盗走了路旁多棵景观树,最终将自己送上了法庭。
老周有一个正在建设阶段的垂钓中心,2015年4月4日,其经过经济开发区时,看到路边载的树比较漂亮,垂钓中心需要一些树,就想等晚上挖几棵树带走。晚上11点左右,其喊儿子起床,开车叫儿子陪他去偷几棵树回垂钓中心。到了地点后,老周停车准备拔树时,其儿子小周说这事不能干,是犯法的事。老周没有理睬,下车去拔树,而小周在车里玩手机。老周沿着路南向北边用手拔了十七棵樱花树,九棵红枫树,全部搬到皮卡车车厢里运回垂钓中心,小周气的直接回家睡觉。老周卸过树后,想起另一条路上还栽有桂花树,没告诉儿子,就直接开车又去偷了三棵桂花树,六棵红枫树,第二天就把树全部栽上。案发后,经鉴定老周偷的树价值总计人民币9450元。
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老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老周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一审判处老周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作者:王璐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