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该案的被告人虽然只是盗取了195元现金和一包五元的香烟,但是因多次且入户盗窃,依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5年10月下旬的一天,金某到霍邱县城关镇老化肥厂北侧附近,见一电瓶车上挂有一个女式手提包,金某将包内的195元现金盗走;时隔几日,金某又到霍邱县三流乡,进入一住户家,盗走放在冰箱上的一包价值5元的黄山香烟;2015年10月24日20时许,金某再到霍邱县三流乡,翻墙进入住户家,欲行盗窃时被发现并报警,金某被警方现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系入室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有罪判决。
(作者: 程伟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