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老吴在棋牌室打牌娱乐时,受到牌友余某的殴打,21岁小伙小吴接到父亲老吴电话,急忙赶来,余某已离开。父子情深,不能让父亲白受气,一念之差,小吴便将怒气发泄至余某停在棋牌室外的轿车,一顿打砸而触犯了刑法。2016年1月份,该案在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小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20日14时许,被告人小吴接其父亲老吴电话,老吴称其在棋牌室打牌娱乐时被人殴打,小吴遂赶至其父亲老吴所在的棋牌室,得知与其父亲发生矛盾的余某已离开现场,但余某所有的一辆大众途观轿车停放在棋牌室的院内。小吴便在院内捡起废弃的铝合金框架对该车进行打砸,造成该车多处损坏。经鉴定:该车损失修复价格为1万余元。同年9月份,双方当事人在公安人员的主持下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余某对小吴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吴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小吴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系自首;被告人与被害人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且取得了谅解,依法对被告人小吴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小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连接: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本案中被告人小吴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作者:方芳 赵婷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