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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法院:节后兑付70余万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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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2-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春节过后,某劳务公司的工人代表来到霍邱县法院领取70余万元的工人工资,工人代表说:“晚来的工资现在拿到仍不晚,小孩的学费不愁了”。
2013年10月21日某劳务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由某劳务公司负责安排工人施工建设广场项目。工程完工后,某建设公司欠某劳务公司工人工资款67万元。经某劳务公司多次催要未果。2015年4月某劳务公司将某建设公司诉至法院。霍邱县法院依法判决某建设公司支付某劳务公司67万元工程款。判决生效后,某建设公司到期未履行法定义务,某劳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申请人提供信息,某建设公司在某置业公司有未结工程款。霍邱县法院于2015年9月6日向某置业有限公司送达冻结工程款的裁定书,随后并送达到期履行债务通知书,但是某置业公司仍变相向某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且到期仍不履行。在此期间,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因数额多少问题未达成和解协议。对某置业公司的这种在法院送达冻结裁定书后仍在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可以依法进行处罚,但为了案件的顺利解决,法院仅决定对某置业公司的账户进行冻结扣划。款被扣后,某建设公司得知情况后积极到法院要求和某劳务公司和解。但是为时已晚,法律是严肃的,违法就要受到惩罚,不容任何人对法律进行逾越。同时法院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也兼顾到当事人各方,法院在调解未果及时扣划到期债权,强制执行所拖欠的工资款以及利息、滞纳金等费用合计70余万元,使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作者:徐进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