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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销假药 获刑并被下达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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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2-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如今,互联网上购物风头正劲,85后刘某也瞄准了这一渠道,准备在网上销售200袋假冒三七粉,被金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三七粉是用三七主根打成的粉,生吃可治跌打瘀血、外伤出血、产后血晕等症状,熟吃可补血、活血,市场需求量很大。2013年10月,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刘某,通过互联网与阿里巴巴个体经营户联系,购买三七粉并让卖家送样品确认,在明知该三七粉为三七根、茎、须混合物的情况下,以20元/袋的低价购买200袋(180克/袋),并私自印制假商标“云南白药牌文山三七超细粉”,且在假商标上标注编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用法用量、功能主治范围等,准备利用网络发布信息,通过快递方式销售。同月,刘某将袋装三七粉样品改为瓶装,以188元/瓶(包括邮费)价格销售给四川省巴中市的一名客户,10月28日被警方查获。当日,警方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刘某立案侦查。11月18日,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查获的三七粉作出检验,确定不符合国家规定。警方以销售假药罪对刘某立案侦查。
金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采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方法销售假药三七粉,既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又构成销售假药罪,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因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故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刘某刑事责任。刘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药品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作者:罗继红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