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电力普及,安全用电也成了必知的常识。但是仍有些人在用电方面存有极大的侥幸心理,及至酿出祸端才幡然悔悟。2015年12月1日裕安区人民法院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不合理用电而致人死亡的案件,被告人王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5年8月某日晚间,被告人王某为防止动物到自家地里啃食庄稼,因其庄稼地附近没有人,于是其晚上将电通上,次日凌晨断开电源。早上王某卖菜回来到地里干活,发现排水沟里躺着一男子,脸色发黑。因为害怕,为掩瞒事实,王某将张某尸体掩埋。后王某在亲属的劝解下向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某符合遭电击死亡。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公共场所私设电网,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被告人系在自家地里,并且仅在夜间使用所设电网,表明其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轻信避免的心态。由于其过失行为,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刘立婷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