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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法院:四举措规范执行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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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3-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金安法院改革创新执行权力运行模式,有效采取四条防控措施,预防执行廉政风险。
加强“分权制约”管理。改变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实行裁执分离制度,出台执行工作40条,在执行局内部设置执行裁决、执行实施2个小组,规定执行裁定由裁决组法官合议制作,实施组专司网上、网下财产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2个小组分权制衡、分段集约,既优化整合执行资源,又相互监督执行行为。
强化执行流程管理。推进执行案件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双向同步录入,建立执限内预警机制,开展网上查询绝对执行期限工作,对执行中止、终结案件实行重点监控,要求审管办及时向院领导反馈情况,做好督办催办工作,预防消极执行问题发生,严控超执限案件产生。结合月度“执行之星”评选工作,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直接挂钩,提升执行质效。
加强执行款物管理。实行执行财产变现、支付分离制度,规定院技术室统一办理执行财产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工作。变现执行财产转交院帐户,经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院领导层层审核把关,统一由立案庭开具支票交付申请人,执行员不直接经手案款,防止私自截留执行款物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自觉接受执行监督。选任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该院人民陪审员,并与执行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案外人异议、不予执行申请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主体等重大执行事项进行公开听证。对于典型、疑难、社会影响较大的先予执行案件,做到事先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汇报、通报,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到执行现场全程监督。

(作者:罗继红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