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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非法转账他人钱款 亦是盗窃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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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3-0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随着电子交易支付手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都选择利用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进行网上转账。而1996年出生的贝某某,只不过用了别人的支付宝转账给自己,却身陷囹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15年9月份的某天晚上,贝某某晚饭后闲来无事,遂来到金寨县某镇中心小学宿舍楼二楼。在走廊上,看到护栏上有一部黑色小米手机和一个白色女士钱包,钱包内有160元现金、银行卡及身份证等物品。因四周无人,遂将手机和钱包据为己有,并迅速逃离现场。后贝某某分数次,将手机主人王某某的支付宝及绑定银行卡中的5985.5元转至自己支付宝账户中。经鉴定,被盗手机及钱包价值共计415元。
案发后,贝某某退还所盗物品及全部钱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金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被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共计6560.5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退还全部盗窃款物,且系初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贝某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00元。

(作者:郭洪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