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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法院:审结首例因严重超员受到刑事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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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3-1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核载7人小型普通客车,陈某竟然拉载27名学生,这种违法行为让他成为霍邱县第一位因严重超员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告人。霍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罚金10000元。
因接送孩子上学不方便,霍邱县一乡镇中心小学家长私自拼车,由陈某驾驶五菱牌小型面包为这些家长小孩接送上学。2015年11月20日17时10分,陈某驾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霍邱县户胡镇开发街高镇路口处被公安机关查获,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行为也受到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在此提醒,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校车严重超员行为已构成犯罪。为了孩子的安全,家长也一定不要让孩子乘坐非法校车。

(作者:徐鹏程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