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叶集区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创新担保方式,引入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机制,依法审结一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2016年2月4日,龚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叶集交警部门扣留了对方当事人彭某的肇事车辆。2016年3月10日,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彭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2016年3月11日,交警部门向龚某送达《道路交通事故诉前保全通知书》,告知龚某于2016年3月16日前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彭某的肇事车辆,否则将对该车辆予以放行。龚某接到通知后,于2016年3月15日委托代理人向叶集法院申请对上述肇事车辆进行诉前保全。按照法律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但龚某当时提供不了合适担保,非常着急。立案庭工作人员建议龚某的代理人了解某保险公司放在立案大厅柜台上的产品推介书,结果发现保险公司可以为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相应的责任保险担保,龚某的代理人立即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前往叶集当地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为龚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供了担保,手续完善后,法院依法查封了肇事车辆。
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是一种全新的担保方式,专门为需要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提供保险服务。保险合同签订后,如果申请人保全申请错误,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则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从而分担申请人的风险。
(作者:姚维连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