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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法院:“背包法庭”开进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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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3-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简单的桌椅拼成一个临时法庭,国徽一挂,几名法官一坐,这样的巡回审判模式早已为大家熟悉。3月22日,金安法院却以一种特殊方式,在辖区东桥镇庙岗村进行一场特殊的巡回审判。

乡村中的露天庭审可以现场直播

庙岗村,位于金安区东大门,是第六批“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全村19个村民组,2条交通要道自南北、东西贯穿其中16个村民组。这次在该村开展的巡回审理,特殊之处在于增加了科技成分,金安法院运用“背包科技法庭”在露天开庭,金安区法院、市法院院以及省高院可以同步在六安、合肥看到庭审实况。
上午8时40分,在村民们的注视之下,金安法院书记员及法官从警车上搬下一个铝合金箱子,打开箱子,1台笔记本电脑,2部DV摄像机、4G网卡等设备呈现在大家眼前。经过技术人员的安装调试,9时整,一起在该村敬老院发生的案件正式开庭审理。百余名村民依次坐在村委会办公楼前开阔的空地上,尽管陆续有新进村民围观,可既没有人大声喧哗,也没有人随意走动,庭审秩序井然。

一起涉刑事血案,原被告现场和解、即时给付

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涉刑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是名55岁的妇女,被告是设在当地的敬老院和镇政府。2015年3月8日1时许,40余岁的郭某某携带铁锤溜进敬老院,多次锤击原告父亲头部致其死亡。郭某某一审被判死缓,原告认为敬老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15万余元,因敬老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告要求其管理单位镇政府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认为死者系郭某某蓄意谋杀,敬老院过错不明显。且原告是死者女儿,生前没有赡养义务,以致死者在敬老院居住5年之久,现无权要求赔偿。
经过法庭近2个多小时的审理,原被告之间在闭庭之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付给原告2万元,并当场给付。

背包法庭得到众多点赞

该案审判长,三十铺法庭的吴旭东庭长说:“‘背包式科技法庭’是可以移动的科技法庭,通过相关设备对巡回审理情况进行实拍实传,并将现场的声音和图像同步反馈回总部,确保了巡回审判的安全性和真实性,也方便了三级法院领导对庭审现场的实时监督。”
围观的村民们议论纷纷:法官在村部问案,我们不出村就可以看到身边上发生的官司怎么了结,很喜欢这种形式的“普法课”。当听说还可以在网上看到今天庭审情况,村民们更是兴致盎然,表示一定要告诉在外打工的亲友,上网看看家里的官司是如何开庭的。

(作者:罗继红 余锋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