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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车毁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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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3-2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近几年我国在加大查处酒驾的力度,但仍有一些司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尤其是在走亲访友的酒桌上尤为严重。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此类案件,亲戚之间因为喝酒不得不对簿公堂。
王某是金寨县人,中午走亲戚喝了不少酒。其家人一直等到晚上也联系不上王某,直到接到亲戚通知才知道王某在骑车回家的路上车毁人亡。受理案件后金寨县法院干警积极到出事地点走访调查,询问村里的亲戚邻居。原来死者与被告之间系亲戚关系,平时交情也不错,双方都有喝酒的共同爱好,平时有事没事就爱在家里小酌几杯相互劝酒。此次也是几个朋友亲戚之间相约在一起聚聚,散席后王某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回家,没想到自己走上的却是一条“不归路”,最终导致车毁人亡。
王某的家人认为,王某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对醉酒驾驶的后果有着清晰的判断能力,在王某不胜酒力的情况下,被告仍然积极劝酒,并对王某醉酒后驾车不加劝阻,最终导致其车毁人亡的惨剧发生,被告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因此,被告应为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被告则认为,王某在醉酒后应意识到驾车的危险性,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作者:梁晓晓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