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7日,被告人方某编造年底给工人发工资、丈夫王某做生意需用钱为由,通过杨某从彭某处借款5万元。该款被方某偿还欠款和个人使用。后方某提供房产证抵押,并编造各种理由拒不还款。经六安市公安局鉴定,方某提供的房产证系伪造证件。
2014年3月19日,被告人方某编造其承包某小区一百多套安全门安装,需要货款为由,从孙某处借款6万元(实际借款5.64万元,利息0.36万元),并提供房产证抵押。该款被方某偿还欠款和个人使用。到还款期限后,方某编造各种理由拒不还款。经六安市公安局鉴定,该房产证系伪造证件。综上,方某共骗取现金10. 64万元。案发后,方某亲属返还彭某现金5万、孙某现金 6万。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霍邱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鉴于被告人方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退赔赃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符合缓刑条件,可以适用缓刑。据此,霍邱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作者:陈孝升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