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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进行财产保全 保障民事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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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3-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为防止案件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以及从源头保障人民法院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金寨县人民法院始终重视做好财产保全工作。
2016年3月23日,金寨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一起财产保全案件。此后,执行法官更是远赴上海,将被申请人的车辆进行查封,使得此次财产保全工作顺利办结。
2014年,李某经人介绍向胡某借款50万元,并约定相应的利息和还款期限。还款期满后,李某未如期还款,胡某多次催要无果。为保障自身的债权得以实现,胡某来到金寨县人民法院,申请对李某的车辆进行查封及对李某相应数额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并以自己所有的与请求保全的数额相当的奔驰车辆一台作为担保。法官及时审查申请并依法作出冻结和查封的裁定,执行法官依据裁定在对李某财产进行查询的基础上,依法冻结了李某的银行存款。同时,及时前往上海地区的车辆管理所对李某登记在上海的机动车辆进行了查封。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保障制度中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保全促进审判和执行的工作,且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岳加宝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