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楼市政策的宽松与二胎政策的开放,不少地区都引发了新一轮的“买房热”,而因买房引起的民事纠纷也随之增多。2016年3月28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斑竹园法庭审结了一起业主起诉开发商私自涨价的民事纠纷,在法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
2013年10月1日,王某与金寨县某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订购单》,以6600元/平米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当场支付了60万元的首付款。随着工程的日益推进,本以为快要住进新房子而满心欢喜的王某却收到了一份开发商送来的承诺书,要求其承诺将房屋价格提高为7000元/平米,并且要在2015年年底付清余款,否则就视为放弃对房屋的购买,并扣留预付房款中的10万元作为违约金。王某无法接受此条件,并多次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后,愤而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庭工作人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告知该开发商私自涨价的行为不但不能获得法律支持,而且会影响其商业形象,带来更大的利润损失,同时也对王某买房前详细查验开发商资质、产生纠纷后迅速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表示肯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放弃购买房屋,开发商返还房款并支付了十万元违约金。
(作者: 陈文培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