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金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承办法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对案件进行宣判,判决相关企业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013年,原告王某承接被告公司的清包工程,直至工程竣工之后,被告依然拖欠原告工人工资2万元,后原告凭手中的欠条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清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当庭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款,从而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利益。王某在庭后领取判决书时表示:“多年来一直没能要到工资,没想到法院会这么快作出认定,感谢金寨法院的承办法官。”
一直以来,金寨县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始终把此类案件做为重中之重,秉承快立、快审、快执、快结的原则,不断优化诉讼服务,方便快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作者:杜超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