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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法院:落实以人为本 庭审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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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4-0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4月1日上午,金寨县人民法院刑庭的法官们来到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依法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本案被告人黎某系金寨县人,因患有精神疾病不宜羁押,故法院选择到被告人接受治疗的医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黎某涉嫌犯罪的相关事实进行了指控,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后,庭审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了被告人在案发时是否处于发病期、是否具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和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三个方面。合议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现场进行了一次法庭教育,指出被告人虽然确系患有精神疾病,其行为也没有造成较恶劣的后果,但法定代理人缺乏必要的监护,导致被告人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今后应加强对被告人的看管,对其进行系统全面的检查治疗,在其未发病期间进行适度教育,使其真正适应社会生活;被告人自己也应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积极接受处理和改造,不能重蹈覆辙。
为贯彻以人为本理念,真正做到司法为民,金寨法院刑庭近年来积极适应社会形势,大力开展就地和巡回审理,在庭审中注重适时开展法治教育,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同时也落实惩治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政策,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卢孝余 汪超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